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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人社厅:2015年青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作者:91yixue 来源: 易学网 时间:2015-11-09 字体: 考试必看

青海人社厅:2015年青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青政〔2008〕52号)、《青海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青发〔2010〕28号)及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强“三基”建设提升执政水平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4〕3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筹划,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2015年,我省继续教育工作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总体部署和省委关于加强“三基”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基本能力为核心,以不断创新培训方式为手段,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专业,聚焦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人才的培养,提高质量,整合资源、加强监管,更好发挥继续教育工作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关于继续教育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申报备案工作
 
1.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要紧紧围绕继续教育工作思路,结合2015年度职称申报工作和“三基”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

2.年度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思路、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实施步骤等内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时,须填写《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备案申报表》(附表1),并对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安排、培训方式、培训范围、培训地点、培训人员、重点专业领域、培训师资等情况予以明确。
 
3.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审核备案的,不纳入全省2015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不予认可。
 
(二)关于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工作
 
1.公需科目培训
 
(1)组织实施:2015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由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牵头组织实施,由青海省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青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承办具体培训工作。

(2)公需科目教材:2015年公需科目教材共5个科目,分别是《与你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与创新思维》、《传统文化与法制中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任选其中2个科目。
 
(3)培训方式:今年,公需科目培训统一采用网络培训方式。网络培训的操作流程和其它事项由青海省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青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另行通知。

(4)考核测评方式:2015年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实行网上在线、随时、免费测评方式进行。网络培训结束后,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网上在线测评。测评合格的,由培训机构统一出具培训学习证明。
 
2.专业科目培训
 
专业科目培训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承办。专业科目培训可采取网络培训、集中面授等多种方式进行。专业科目培训承办单位,要根据各部门、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工学实际需求,选定培训内容,并切实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和考核测评等工作。
 
 二、配合“三基”建设,积极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基本能力培训工作
 
根据省委《关于加强“三基”建设提升执政水平的意见》(青发〔2014〕17号)精神,2015年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基本能力培训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基本能力培训是贯彻落实“三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旨在进一步提升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要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基本能力培训与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并按照“三基”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周密部署、协同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基本能力培训工作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避免出现重复培训、多头培训的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岗位基本能力培训的学时等同于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三、强化管理,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服务平台作用
 
继续加强对国家级及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监督管理,根据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择时对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工作方案、计划报备、总结报送等情况均列入检查、评估内容。评估结果,作为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由我厅统一对外公布。
 
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应积极开展年度自评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课程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增强继续教育综合性办学能力,提高办学质量,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服务平台作用,为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在做好现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应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理论研究,探索、开发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精品培训项目和特色培训项目,为形成特色鲜明、科学高效的培训体系打好基础。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在组织开展专业科目培训时,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专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需求,将培训与产、学、研有机结合,并可通过外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专家、学者兼职教学的方式加强、补充师资力量,努力提高培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四、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
 
(一)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发放
 
从2015年起,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向青海省继续教育协会统一申领空白《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不得将申领证书的具体事项转交给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已领取的《继续教育证书》,未登记填满的,继续使用,待证书登记填满后,凭旧证更换新的空白《继续教育证书》。青海省继续教育协会根据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人数和所需空白证书数量,对照《继续教育证书申领表》(附表2)办理申领手续。
 
(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审验
 
1.学时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培训的科目、学时等情况均须由用人单位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培训学时登记时,参加培训人员须将公需科目学习证明和参加专业培训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单位。单位经审验核实后,方可予以登记。

2.证书审验
 
《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验盖章。
 
(1)《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程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由用人单位登记盖章、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验,经审验合格的,加盖公章。经过审验的《继续教育证书》才能作为职称申报的有效证件。
 
(2)审验《继续教育证书》时应提交的资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培训人员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要求,提交《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附表3)、培训通知、课程安排、签到名册、结业证书等相关培训证明。
 
(三)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核定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培训为24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一般按照每天6学时计算,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学时的,须出具相关证明。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学历教育的,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时依据接受学历教育的院校提供的学时证明计算。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前辅导班的学习培训,不计算为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国内外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有关规定,计算培训天数(不含往返路程时间)。

(五)继续教育培训的数据统计与总结报送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1 号)和《全省2015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的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行月统计、年总结制度。每月初,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上个月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的统计数据报送至青海省继续教育协会,经继续教育协会汇总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末,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总结。
 
五、时间安排
 
(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须于2015年4月20日前与青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公需科目培训具体事宜,确保全省公需科目培训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青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方式:
 
电 话:0971——6144626  6106527  6106493 6128775
 
联系人: 王老师  侯老师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15年4月30日以前将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每月5日以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上个月继续教育培训统计数据报送至青海省继续教育协会。

(四)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15年11月30日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继续教育工作总结。
 
(五)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继续教育学时的审验工作时间截止为2015年11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注重工作协调与沟通,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宣传,确保全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知晓培训信息;要采取多种方式畅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的渠道,充分调动他们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平稳推进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本通知中的附表可从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所有报送材料均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以EXCEL形式报送。电子版发至:qh6309093@sohu.com。2015年继续教育工作方案、培训计划的纸质材料报送地点: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216房间)。  
 
(三)未尽事宜,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四)联系方式
 
1.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 人:姚静婷  联系电话: 0971—6306624
 
    杨志弘        0971—6309093
 
2.青海省继续教育协会
 
联系 人:王公民  联系电话:0971—6362326
 
 

附件:12015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申报备案表

   2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领表

   3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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