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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

作者:91yixue 来源: 易学网 时间:2016-03-04 字体: 考试必看

关于2016年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

市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专技人员、服务于社会,现就我市2016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政策的调整、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以下说明,请申报单位、申报人员认真阅读、准确把握:
一、关于地方职称的问题
根据省厅指示,2014年我市已全面停止了地方职称的评审工作。现有地方职称的专技人员,按以下办法转评国家职称:
1.具有苏州地方中、初级职称满两年的人员可申请转评国家相应系列职称,任职年限从获得国家职称时起算。
2.具有苏州地方高级职称的人员可申请转评国家中级职称,任职年限从获得地方高级职称时起算。
3.上述人员未通过职称计算机考试的,可申请参加苏州市职称办指定的计算机培训班(培训班由各市根据情况自行组织,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成绩合格的方可申报。
二、关于学历、资历的问题
1、申报职称必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地方职称转评、破格申报、技能人才的除外)。学历证书必须在中国学信网上可以查实,不能查实的应按照市职称办要求提供证书以外的其他佐证材料。比如,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服役时间获得的部队院校学历应提供服役证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高校联合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证书编号以“H”打头的)应提供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2、专业工作年限按本人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当年到申报现职称的上一年度(不含申报当年)计算。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后学历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职称应逐级申报。未初定职称的,可在补办后按实际情况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比如,某人2005年大学本科毕业,一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按照规定,他可以在工作满一年后2006年申报职称初定获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但因故未办理。如果他2015年办理了职称初定,其专业工作年限可从2006年起算,那么他2016年即可申报中级职称。
三、关于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的问题
根据省厅要求,从2014年开始,我市全面开展了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保专〔2013〕7号)文件要求,专技人员必须按要求完成年度学习任务,修满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天或42学时,具体计算办法详见《关于印发<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保专〔2013〕7号)。
2.专技人员需通过苏州市职称办认定的网上学习平台、培训项目以及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计划内培训班学习,方可按学习课时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3.各行业专业培训项目需经市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市职称办或相关行业协会认定)认可后凭结业证书计算学时。
5.为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广大专技人员权益,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从2014年开始计算(2013年按上述规定所修学时可列入2014年计算)。2014年当年参加评审的,核算当年学时,2015年参加评审的核算2014年、2015年两年学时,以此类推。申报初级职称或地方职称转评国家职称的不作要求。
6.因网上学习平台、继续教育基地未能提供相应的专业培训科目而造成学时不能达标的,不影响评审结果。目前,申报工程系列高、中级职称,要求至少完成2014、2015、2016年三年的公共科目培训,分别为24学时和14学时。未按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可在申报前一次补齐。
四、关于业绩、成果的要求
业绩、成果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合同、会议纪要、图纸、报告等),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业绩、成果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并负连带责任。集体获奖项目由单位提供佐证材料或查询路径、项目负责人名单(格式:获奖项目名称、颁奖单位、获奖时间、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个人获奖项目由个人提供上述材料,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并负连带责任。
五、关于论文的问题
1、论文作为评审要素,是评委对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因此,论文必须由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
2、论文无须发表。申报人员可选择2篇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上报,无须多报。如有发表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可提供当期的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
3、所有论文不论发表与否均需提供电子文档(word格式)备查。论文查重结果仅对当年评审有效,不作为今后评审的依据。比如去年申报时提交的论文查重未超标,但今年查重超标的,仍作为抄袭论处。对查重结果有争议的,以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及评委会专家意见为最终判定。
4、论文抄袭按以下标准认定:
①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2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
②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制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
③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总字数的15%的(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④将文献直接翻译或在翻译中改变字词、重排句子顺序等用于自己的论文中,且总字数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的15%。
⑤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
⑥其他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抄袭行为的。
已认定为抄袭行为,且重复内容占本人总字数比例在30%以内的,认定为轻度抄袭;30%~50%中度抄袭;超过50%严重抄袭。每年由评委会讨论确定抄袭的界定程度,凡存在超过评委会界定程度的抄袭行为的,在评审时一票否决。
在以往的评审中,论文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论文抄袭。
2、论文不符合要求。部分申报人对论文要求存在误解,以为只要提交足够篇数即可,将专利说明、项目可行性报告、宣传报道、产品介绍、培训笔记、会议纪要等作为论文上报。
3、代写论文以及论文转让。主要是请别人代写论文、同一篇论文各自署名或任意调换作者排序。
4、论文买卖。在评审过程中我们已关注到有一些不良出版社向申报人员兜售论文,也发现了论文买卖的问题,并已掌握了部分不规范运作的杂志的名单。2015年我们已对此进行了专项整治,今后将更加严厉地处理此类行为。
5、论文反复使用。如申报高级职称时提交的论文有的是毕业论文,或是在获得中级职称前撰写的论文等等。
六、关于职称计算机考试的问题
申报人员可自行选择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国考)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省考)。参加国考的,申报中级需通过三门科目的考试,高级需通过四门科目的考试,其中Windows XP及Internet应用为必选科目。参加省考的,可任选一门科目。2016年考试时间按季度安排,在每个季度前会在苏州人事考试网上(www.szrsks.com)提前公布具体日程安排。
七、关于公示的问题
每年年初,我们会发布年度《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明确材料受理、评审结果公示、证书发放等工作的时间安排,请申报人员上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的职称评价网查询。公示发布时我们也会短信通知所有的申报人员(无论评审通过与否)。但由于短信通知存在手机号码差错、手机屏蔽等客观原因,无法确保每个申报人员通知到位,因此短信通知仅作为辅助手段,不作为申报人员未获得信息造成延误的理由。
八、关于复议的问题
为维护申报人员权益,2015年我市建立了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详见《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相关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提请复议。由于流程限制,务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议申请函,逾期我们将无法受理。
九、其他规定
1、申报截止时间一般为上年年底,申报人员应根据截止时间来判断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比如,专业年限的计算等等。
2、2016年高级职称评审仍将采取评审加面试的办法实施,特殊情况(生病住院、出国出差等)可以凭单位申请和有效证明申请延期。评价中心将根据情况组织一次追加面试,仍无法参加的作弃权处理,追加面试的费用由申请人员均摊。
3、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仍按《关于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职办〔2013〕11号)执行。
4、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保〔2013〕12号)规定与专技人员同时申报。
5、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不对口人员的破格评审工作由苏州市职称办根据行业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并在当年发布全年评审工作计划时一并通知。
6.中心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7、评审结束后,请申报单位、个人及时前来领取证书及发还的申报资料,并将职称评审表按档案管理的规定放入个人档案袋。因中心场地有限,个人申报资料未来领取的,中心负责保管一年,一年后按保密规定流程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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