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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政策问答

作者:91yixue 来源: 易学网 时间:2016-12-29 字体: 考试必看

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积分落户?
 
答: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落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可申请落户。积分体系分为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积满100分,可向固定住所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落户申请。
 
二、青岛市积分落户申报范围是什么?
 
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区和新区的人员。
 
三、积分落户申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需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山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同时提供相关积分指标证明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并对其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四、积分落户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一)通知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办理时间、受理地点及相关事项。
 
(二)网上初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递交申请材料。

  (三)窗口申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经确认资料无误后,按照《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的设定进行初审,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出具受理回执。若初审积分未达到100分的,则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四)汇总复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有关材料及数据,并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责任分工,分送相关部门进行复审。
 
(五)排名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复审情况,确定最终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
 
(六)复核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拟落户人员名单并签发落户卡。
 
(七)办理落户。申请人凭落户卡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户手续。

五、积分落户如何排名?

答:对申请人各项积分指标确定的分值相加得到落户积分,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名。积分相同者,按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短排名。
 
六、入户积分满100分的是否都可以落户?
 
答:入户积分满100分的,可以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交积分落户申请材料。是否能够落户需经初审、复审、排名公示后,再由市发改部门根据我市年度人口计划确定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数量并按照积分排名情况确定。
 
七、对申请人积分有异议如何办理?
 
答:申请人本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材料受理部门提出,需提供材料举证的,由申请人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积分有异议的可以拨打市级主管机关监督电话进行实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