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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考务安排

作者:91yixue 来源: 易学网 时间:2015-09-15 字体: 考试必看

2015年陕西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考务安排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35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举行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1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
 
(原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1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原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
 
                  (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参加考试人员。2014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并缴费成功的人员。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三、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我中心将予以退费,办理考生退费手续截止时间为10月9日17:00时(节假日除外)。办理退费时,已缴费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大厅办理。逾期未办理退费申请手续的考生,视为参加本次考试。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省人社厅1号办公楼,联系电话: 029-89538293。
 
四、有关事项说明
 
1、考试科目。按照《通知》规定,考试科目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原《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原《房地产经纪实务》)4个科目。考试大纲不变。
 
2、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通知》规定,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办法实行,其2012年及以前的成绩不再参与滚动;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5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办法实行,其2013年及以前的成绩按原办法不滚动。
 
3、证书。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科目考试时还须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
 
5、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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